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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刑事 民事 行政 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:
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《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》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,省厅编制了《广东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(试行)》《广东省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(试行)》《广东省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(试行)》《广东省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(试行)》等四个服务规范(以下简称四个《规范》),作为我省法律援助服务执行规范予以发布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提高认识,切实加强四个《规范》的学习宣传。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,是践行法律援助宗旨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的重要举措,是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、首选率、满意率的重要手段。四个《规范》对法律援助案件各阶段各环节提供指引,能够在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各地要提高认识,认真组织学习四个《规范》。司法局党组(党委)成员要带头学,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学,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要深入学,领会吃透四个《规范》精神,深刻掌握《规范》各项内容和标准要求。同时,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宣传四个《规范》,及时将四个《规范》的精神传达到各法律援助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所属人员,及时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活动强化对四个《规范》的认识。
二、依法履职,切实抓好四个《规范》的贯彻实施。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四个《规范》,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《规范》内容,依法受理、审查、指派法律援助事项,依法监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,依法支付法律援助补贴,依法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工作。各法律援助人员要按照《规范》,积极做好辩护代理工作,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三、强化督导,切实运用四个《规范》助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。四个《规范》既是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指南、服务标准,也是制订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因素。各地要切实利用四个《规范》出台的契机,结合《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粤司办〔2020〕92号),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,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。同时,要加强监督管理,在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工作中,严格执行《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》《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》和我省四个《规范》的服务标准和要求,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提高执业能力,提升服务水平,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,确保我省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四个《规范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各地在执行过程中,遇到的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报省厅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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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司法厅
2020年6月18日